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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评议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工学一部委员会沪交学位工一部(2011)1号 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评议规定 为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评审质量,

规定如下:

1.完成学位论文的所有博士学位申请者(按学校规定免除盲审论文以外),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都须由三名校外教授级同行分别对其进行评议;

2.二名校外教授级同行评议按学校原规定由研究生院送审,一名校外教授级同行评议由工学一部委托学校研究生院按上面相同流程处理;

3.收到三份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才能进入正式答辩程序。

 

                              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学一部委员会 2011年9月23日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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